博格达峰国家自然保护区于1980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保护区总面积101.42平方公里,博格达峰北邻准噶尔盆地,南隔达坂城谷地与吐鲁番盆地遥遥相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区院党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雪山冰川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25日签订了“守护博格达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协作机制”。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瑾、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晶晶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的检察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双方主要领导介绍了签订协助机制的背景和协作机制的内容,包括建立跨区域案件管辖移送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检察协作机制、建立跨区域长效协作机制。指出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遵循,以聚焦跨区域检察力量为依托,以打击防治破坏博格达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为抓手,形成跨区域检察合力,共同维护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的原生态。
签约双方认为,“守护博格达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签订是两地检察机关对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如何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提出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针对博格达峰地域特色,重点在违规采矿、旅游、过度放牧、盗采珍贵野生植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危害生态环境方面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秉承“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座谈交流中,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自地域特点互相介绍了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相互了解工作进展、介绍办案经验、研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探索公益诉讼检察的特点规律,并对今后如何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守护博格达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签订为契机,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通报涉及博格达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围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协作工作,研讨交流,凝聚共识,做大做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