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本院动态    检务指南    检察文化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巡回检察官”推进轻罪综合治理
时间:2024-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交通服务志愿者出现在达坂城区客运站十字路口附近,协助执勤交警对车辆逆行、违法载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维护交通秩序。与其他志愿者不同的是,该志愿者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那就是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20231211艾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达坂城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高昌路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货运)汽车发生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达坂城区交管分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艾某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基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艾某系初犯,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认罪表现,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根据《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评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机制,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艾某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达坂城区分局安排在达坂城区客运站十字路口协助交通管理大队参与交通秩序管理,并累计完成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

社会公益服务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建社会联系和提高其再次犯罪的预防效果。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既教育违法者本人,也可以强化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并且通过让罪犯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重建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为精准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202466日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艾某所在的社区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并邀请社会群众旁听。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让‘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社区巡回检察官下到社区是为结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主动为社区解难题、办实事。一方面是大力支持社区建设,另一方面是结合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区治理。从群众日常的抱怨、投诉中及时发现相关问题、与社区一起推动整改,努力解决好社区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听证会结束后,旁听群众王凯说“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一方面可以表明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判断其是否真正悔过。另一方面通过实际鲜活的“身边案”,让群众可触可感,了解违法的代价”。

举行公开听证是为了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通过公开透明、客观中立的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

下一步,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完善“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巡回检察官”机制,进一步实现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转化、节约治理成本,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轻罪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职能机构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举报与互动平台
法律文书公开
重要案件信息
检务公开
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田园路1号 电话:0991-59192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