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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达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对达坂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七)负责应由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开展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9年度,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50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16万元,增长12.7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3名聘用书记员,并向区委财经委申请了工作经费。支出46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16万元,增长17.2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增加及相应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增加。及新招录聘用书记员经费,去年尚未发放的检察绩效在本年发放。结余16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27万元,增长35.0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额多,且本年上级专项下达晚,故存在较多结转。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0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93万元,占89.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1.82万元,占10.27%。

   

  三、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33万元,占73.49%;项目支出122.75万元,26.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7万元,增长1.3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3名聘用书记员,并向区委财经委申请了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2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2万元,增长11.0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增加及相应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增加。及新招录聘用书记员经费,去年尚未发放的检察绩效在本年发放。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48.84万元,决算数452.9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9.84%,差异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调资。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48.84万元决算数427.8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65%,差异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调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9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401行政运行308.19万元;

  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万元;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70.91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338.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6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9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0.54万元,比上年增加4.48万元,增长17.17%。增加原因是领导用车因大修发动机导致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单位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5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48万元,增长17.17%。增加原因是领导用车因大修发动机导致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单位无此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积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单位无此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维修,燃油费等。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单位无此支出。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1万元,决算数30.54万元,预决算差异-1.47%,差异主要原因是领导用车因大修发动机导致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31万元,决算数30.54万元预决算差异-1.47%,差异主要原因是领导用车因大修发动机导致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8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0.06%。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和标准合规使用运行经费,单位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0辆,价值205.66万元,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单位无其他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15.6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2019年,我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一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妥起步。产生效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部门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还没有正确认识,执行力度不强,缺乏量化分析;二是对绩效工作还不够深入,对单位绩效还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充分考量相关影响因素,强化事前准备工作,完善指标体系建设。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万元,执行数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2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部门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还没有正确认识,执行力度不强,缺乏量化分析;三是对绩效工作还不够深入,对单位绩效还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各科室局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7

  67

  13.4

  10

  20.00%

  2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7

  67

  13.4

  

  20.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护社会和谐“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基本完成各项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

  15

  16

  10

  10

  无偏差

  指标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

  14

  28

  10

  10

  无偏差

  指标3:人民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1

  13

  5

  5

  无偏差

  质量指标

  指标1:刑事案件的批捕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3:指出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和公告的数量

  1

  5

  5

  5

  无偏差

  成本指标

  指标1:办理上级院交办民事申请监督案件

  7

  11

  5

  5

  无偏差

  指标2:办理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

  1

  0

  5

  0

  市院本年没有交办此类案件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业务装备的采购成本节约率

  50%

  5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预计发放自行印制的《法治宣传教育手册》500余册

  实际发放自行印制《法治宣传教育手册》200册

  5

  2

  只对辖区内部分学校发放了宣传手册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全面监督、规范监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

  1

  13

  5

  5

  无偏差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公益诉讼为我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保驾护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

  13

  5

  5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提高检察院知晓率

  长期

  长期

  5

  5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满意度

  90%

  100%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84

   

  绩效考核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考核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5万元,执行数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的49.9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部门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还没有正确认识,执行力度不强,缺乏量化分析;二是对绩效工作还不够深入,对单位绩效还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充分考量相关影响因素,强化事前准备工作,完善指标体系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绩效考核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7.75

  27.75

  13.85

  10

  49.90%

  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7.75

  27.75

  13.85

  

  49.9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护社会和谐“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基本完成各项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

  15

  16

  10

  10

  无偏差

  指标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

  14

  28

  10

  10

  无偏差

  指标3:人民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1

  13

  5

  5

  无偏差

  质量指标

  指标1:刑事案件的批捕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3:指出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和公告的数量

  1

  5

  5

  5

  无偏差

  成本指标

  指标1:办理上级院交办民事申请监督案件

  7

  11

  5

  5

  无偏差

  指标2:办理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

  1

  0

  5

  0

  市院本年没有交办此类案件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业务装备的采购成本节约率

  50%

  5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预计发放自行印制的《法治宣传教育手册》500余册

  实际发放自行印制《法治宣传教育手册》200册

  5

  2

  只对辖区内部分学校发放了宣传手册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全面监督、规范监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

  1

  13

  5

  5

  无偏差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公益诉讼为我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保驾护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

  13

  5

  5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提高检察院知晓率

  长期

  长期

  5

  5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满意度

  90%

  100%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87

   

  绩效考核经费项目(2019年追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考核经费项目(2019年追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5万元,执行数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我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一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妥起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改进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绩效考核经费项目(2019年追加)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5

  1.85

  1.85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5

  1.85

  1.85

  

  100.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护社会和谐“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基本完成各项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

  15

  16

  10

  10

  无偏差

  指标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

  14

  28

  10

  10

  无偏差

  指标3:人民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1

  13

  5

  5

  无偏差

  质量指标

  指标1:刑事案件的批捕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3:指出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和公告的数量

  1

  5

  5

  5

  无偏差

  成本指标

  指标1:办理上级院交办民事申请监督案件

  7

  11

  5

  5

  无偏差

  指标2:办理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

  1

  0

  5

  0

  市院本年没有交办此类案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业务装备的采购成本节约率

  50%

  5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预计发放自行印制的《法治宣传教育手册》500余册

  实际发放自行印制《法治宣传教育手册》200册

  5

  2

  只对辖区内部分学校发放了宣传手册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全面监督、规范监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

  1

  13

  5

  5

  无偏差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公益诉讼为我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保驾护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

  13

  5

  5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提高检察院知晓率

  长期

  长期

  5

  5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满意度

  90%

  100%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100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主要产出和效果: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部门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按要求使用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

  19

  2

  10

  10.53%

  1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9

  19

  2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护社会和谐“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基本完成各项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

  15

  16

  10

  10

  无偏差

  指标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

  14

  28

  10

  10

  无偏差

  指标3:人民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1

  13

  5

  5

  无偏差

  质量指标

  指标1:刑事案件的批捕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3:指出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和公告的数量

  1

  5

  5

  5

  无偏差

  成本指标

  指标1:办理上级院交办民事申请监督案件

  7

  11

  5

  5

  无偏差

  指标2:办理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

  1

  0

  5

  0

  市院本年没有交办此类案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业务装备的采购成本节约率

  50%

  5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预计发放自行印制的《法治宣传教育手册》500余册

  实际发放自行印制《法治宣传教育手册》200册

  5

  2

  只对辖区内部分学校发放了宣传手册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全面监督、规范监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00%

  100%

  5

  5

  无偏差

  指标2: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权益

  1

  13

  5

  5

  无偏差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公益诉讼为我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保驾护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

  13

  5

  5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提高检察院知晓率

  长期

  长期

  5

  5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满意度

  90%

  100%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83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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