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 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通过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等手段,破坏生态环境和市场秩序,牟取非法利益的“沙霸”;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垄断矿产交易、破坏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矿霸”。
2. 在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者暴力手段,横行乡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村霸”;为非作歹、称王称霸、欺压残害百姓、煽动群众闹事、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或公共资源,扰乱乡镇社会秩序的“乡霸”。
3. 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领域通过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在城市街道、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强拿硬要、非法收取保护费,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街霸”;通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等方式,破坏正常经营环境及社会秩序的“市霸”。
4. 通过非法高利放贷,采取威胁恐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催收等手段讨债催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序,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的违法犯罪;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5. 拉拢利用、组织操纵、胁迫唆使以及性骚扰、虐待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涉黑涉恶犯罪;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实施敲诈勒索、拉帮结派、约架群殴等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 通过信息网络领域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学生贷、套路运、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7. 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8. 其他有关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和“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征集线索要求
1.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线索涉及时间、地点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或对核查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证明依据,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线索举报渠道
(一)全国扫黑除恶举报平台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网址:www.12337.gov.cn.
(二)乌鲁木齐市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91-4168410;
举报邮箱:wlmqshce@163.com
(三)乌鲁木齐市相关单位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12388
市委组织部:12380
市委社会工作部:0991-4689062
市中级人民法院:0991-4687560
市人民检察院:0991-8522621
市公安局:110;0991-4917200
市委网信办:0991-4168123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0991-4689009
市教育局:0991-2956092
市自然资源局:0991-8803206
市生态环境局:0991-4685046
市水务局:0991-487617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1-7916825
市交通运输局:12328;0991-4886319
市农业农村局:0991-4646403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91-852793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991-281857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91-2351677
市民政局:0991-4634413
乌鲁木齐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组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