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本院动态    检务指南    检察文化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反腐预防
神华宁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俭受贿6000余万元 一审获刑14年
时间:2020-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10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日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责任编辑:刘蕊]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职能机构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举报与互动平台
法律文书公开
重要案件信息
检务公开
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田园路1号 电话:0991-59192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