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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伟利用担任余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余干县委副书记、县长,余干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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